专案组称文强曾强行与女大学生发生性关系
2010年04月14日06:43 中国青年报 庄庆鸿 郑琳 田文生
“文强案”专案组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独家专访时,证实了此前坊间关于文强“喜向女大学生买春”的传言。
文强“亲信”陈涛、王佩供述,文强曾通过他们寻找多名暗娼供其玩乐,且出手阔绰,往往一掷万金。
女大学生王某向专案组供述,自己向文强卖淫获利近10万元,还从2008年至2009年7月先后10次为文强提供11名女大学生性交易,为此获利数万元。而且文强常同时与两至三名女大学生发生关系。
专案组介绍,文强在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过程中,长期接受黑恶组织安排的“小姐特殊服务”。
“黑老大”岳宁曾供述:2007年年底,他因准备在奥体筹办明星演唱会,但当时不准开内外场,他便安排自己经营的白宫会所两名“包房公主”开房陪文强。
岳宁的白宫会所被查处时,其中有400多个女孩被组织起来卖淫。
专案组民警熊峰说:“有干警看到案卷时,眼泪都要掉下来了。”其中有一个女孩在十几岁时被迫卖淫,她想要逃跑而从楼上跳下,摔断腿后被抓了回去,关在小屋内长达8年。女孩在木板上挖了个小洞,“直到2009年被解救前,她都只能透过这小洞看春夏秋冬,看外面的世界变成什么样了”。
专案组介绍,涉文强案的黄代强、赵利明、王佩等人都供述文强喜欢“喝花酒(指与异性喝酒——记者注)”,只要是他看上的女人,他都要想办法弄到手。“文强喜欢嫖女人,这是公开的秘密。”
2007年8月,文强安排其亲信王佩,让一名女大学生饮下大量高度白酒,致其酒醉后带至渝通宾馆C幢5805房间。其间,文强多次向女学生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,遭到拒绝后,遂采取暴力、胁迫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。2008年9月、10月,文强先后两次利用该女生不敢抗拒的心理,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。2009年7月,文强的上述犯罪事实被举报。
文强的妻子周晓亚曾向专案组反映:文强的个人生活很糜烂,时常有女的给他手机发信息,内容肉麻、色情。另一“黑老大”王小军也供述,曾向文强介绍暗娼,提供“性贿赂”。
本报重庆4月13日电 本报记者 庄庆鸿 郑琳田文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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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龙网4月14日16:45分讯(数字记者李心成、陈丹、阙影) 2010年4月14日下午3时,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。16:45分,审判长当庭宣判:重庆市司法局原党委书记、局长文强因犯受贿罪,包庇、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,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,强奸罪,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[本帖由 版主 于 2010-07-13 03:17 PM 编辑]